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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林业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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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我市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三、禁止行为

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防火区;

(二)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烧秸秆;

(三)禁止吸烟、烤火、野炊、火把照明等;

(四)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六)禁止其他野外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南昌市林业局  南昌市公安局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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