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南昌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九大类,包括:

一是履职依据:主要是以市安委会、市减灾委、市应急局和市防指、市森防指、市抗震指等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重要文件制度的解读材料,以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等;
    二是机关简介:主要是部门简介、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
    三是规划信息:主要是五年规划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等;
    四是招考录用:主要是招聘信息、干部职工任免等;
    五是预算决算:主要是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决算公开等;
    六是行政执法:主要是月度行政执法情况等;
    七是其他法定信息:主要是动态政务信息、各类公示公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
    八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主要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九是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主要是年度网站工作情况。(具体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包括:

(1)通过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信息公开——市应急管理局”栏目向公众公开;

(2)通过南昌市应急管理网站(http://ajj.nc.gov.cn/)公开相关栏目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报道进行公开;

(4)通过“南昌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官方微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ajj.nc.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6楼618办公室;电话:0791-83989072;传真:0791-83989072;邮编:330038;电子邮箱:112097005#qq.com(发邮件时请将#改为@)。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请的,请详细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ajj.nc.gov.cn/ncajj/index.shtml)“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或在“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申请人也可以在“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右下方的“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依申请公开”中直接在线申请,申请网址为:http://www.nc.gov.cn/ncszf/ysq/ysq_li.shtml。

申请人还可以前往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B座6楼618办公室,电话:0791-83989072。

2.申请方式

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上述联系地址;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

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过在线申请的,请在申请表格最下方勾选“市应急管理局”。

线下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当面提出申请的,请详细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ajj.nc.gov.cn/ncajj/index.shtml)“信息公开专栏”下的“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申请人还可以前往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科,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B座6楼618办公室,电话:0791-83989072。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顺利收到,无论哪一种方式提出都建议及时进行联系沟通。

(三)申请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要件完备的,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在答复期间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给予提供;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法不予公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对属于已发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式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计收类型

按件计收

按量计收

适用情形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方式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10件以下(含10件)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30页以下(含30页)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100元/件

不收费

10元/页

20元/页

40元/页



四、线下公开渠道

本机关线下主动公开渠道设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6楼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91-83989158。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南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联系电话:0791-83883733,传真:0791-83883736,邮政编码:33003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