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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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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22〕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以最严标准、最严要求、最严措施、最严纪律,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深化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牢牢守住安全稳定底线。(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3.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对口联系、分片包干等方式,坚持每年带队深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各行业部门督导督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4.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巡察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纳入县区综合考核体系,适度增加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

5.严格落实《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考察任免工作规范(试行)》,制定完善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

6.出台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三包”监管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分区负责、分线监管、分点防范。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7.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在2022年6月底前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确保对照清单狠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8.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政府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访谈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调度协调机制。安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9.各级政府要健全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

10.严格落实《江西省开发区条例》,坚决压实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有关市直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督促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1.认真对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学习其他地区安委会组织架构和日常运行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将党委组织部门、党委政法部门、科技部门等加入安委会当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督查考核力度,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12.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安委会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安委会组织领导、职能配置和日常运行,做实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各级应急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查办作用,严格督查通报、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应急局)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3.各级安委办牵头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于2022年6月底前统一发布并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2个专题、12个专项共105项重点任务清单,聚焦三年行动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12项“巩固提升”攻坚,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各专业委员会要会同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协调机制,对在“巩固提升”攻坚战过程中基层部门和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和各安全专业委员会)

15.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紧盯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项目工程、燃气管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要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研究提出并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确保2022年9月底前完成对灰口铸铁管道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球墨铸铁管道的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政公用集团)

16.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全链条安全风险管控。要加强协同,落实多部门监管协作和执法机制,按上级要求,划定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和禁止通行线路,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开展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道占压和交叉穿跨越等专项整治“回头看”,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整体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17.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就村居民宿、景区玻璃栈道、空中旅游项目、航空体育运动、无人机、共享汽车、储能电站、平台经济、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婚纱影城等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以及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监管环节多的行业领域,在2022年10月底前提出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具体意见,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编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8.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评估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安全无保障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坚决收回,酿成事故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9.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一并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20.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评估规定,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对近3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典型一般事故开展事故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21.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级,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对违法盗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2.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健全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活动和“十个一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一报告、双签字”制度,深化“双千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23.各级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组织,每年分级分类组织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4.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对挂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逃避责任的,依法追责。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25.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4月至12月,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专家指导服务、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6.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牢固树立“风险就在身边”的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及制度措施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情况不摸清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决不松手”,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7.牢牢盯紧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轨道交通、特种设备、危旧房屋、工业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实行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暂时整改不到位的,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当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8.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纳入本部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29.2022年7月底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参加,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审高危行业产业项目。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30.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联合进行窗口指导。对未通过窗口指导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严禁违规开工建设,禁止高安全风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外地淘汰关闭的产业转移化工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1.扎实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严格落实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安义县化工集中区要制定并严格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开展“十有两禁”提升,确保在2022年12月底前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责任单位:安义县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32.2022年6月底前,对2016年以来全市化工项目实施清仓式摸底、清单化管理,组织各县区集中开展检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设计诊断工作,对总图、工艺、设备及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等进行合规性复核,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能上马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3.加强项目安全评价管理,从严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项目审批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4.2022年6月底前,组织对全市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冶金等高危行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开展摸排整治,严肃追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规范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5.国有企业特别是市属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36.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市场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经常发生质量问题、群众投诉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37.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单位,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处罚。对检查认定有挂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8.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为其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安委办)

3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不能上岗,企业制发安全生产操作口袋书,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40.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占比超50%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国企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但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41.深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全面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必须认真履责,特别是互联网企业、快递公司等平合企业,要着力夯实培训等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42.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经验做法,深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3.聚焦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领域突出问题,突出打击违规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客车超员超载、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种典型非法违规行为,持续盯紧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非法活动,重点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打准打狠、打出成效。(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4.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名单内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惩戒措施,定期向全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5.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6.强化违法违规曝光惩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每月至少报送1起、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市直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起典型案例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集中曝光。同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归集,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7.2022年6月底前,按照市县两级执法管理权限,细化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严格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常态化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综合采取远程信息监控、用电用水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联合执法或联合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安委会每年至少组织2次异地交叉执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8.建立安全生产说情打招呼登记报告查处机制,严禁以各种名义阻碍或干扰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深挖违法违纪利益链。坚决整治选择执法、人情执法和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有案不移送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9.推广“互联网+执法”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组织行业专家或第三方参与检查,健全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0.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动态调整对策措施,推行事先介入,实行联合调查。加大行政处罚、行刑街接、失信惩戒、公开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确保行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1.2022年12月底前,结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关规定,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编制与职能相适应、人员与工作相匹配。对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被挤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调减的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执法任务。各县区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2.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202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职人员的75%;鼓励聘请安全生产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53.组织对已赋权乡镇(街道)行使的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职权进行评估,通过示范执法、执法培训、执法比武等提升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安全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各级安全执法队伍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编办、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54.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接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在政府和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举报投诉信息系统”嵌入“安全生产举报模块”,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络举报、来信举报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在日常执法中督促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宣传举报奖励办法;联合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进行宣传等方式,推动举报奖励措施进企业。(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5.修订完善《南昌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财政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6.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借鉴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的做法,开发“安全隐患随手拍”APP,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随时对生产生活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核实直接通过APP发放小额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57.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8.健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投诉举报、快速核查机制。对存在瞒报情形或对瞒报行为查处不力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9.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企业有关负责人从严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要视情节较重,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五)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60.广泛组织重温《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15条措施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南昌日报社、南昌广播电视台)

61.广泛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地铁站厅车厢、公交车辆站台、户外LED大屏等,结合“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0.13”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曝光和事故警示教育,提升宣传覆盖面、感染力和实效性,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形成“网上”“网下”宣传同心圆,实现安全宣传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全面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62.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基地等载体,组织企业员工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法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参观学习,组织企业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加大对执法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查实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类事故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警示、激励、鞭策和震慑作用。(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63.各级党校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纳入主体班固定培训内容。领导干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担当。(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党校,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64.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坚决不能上岗,推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十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65.汇聚整合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政领域重要企业现有涉及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和监控视频的数据资源,全面掌握城市安全风险底数与态势,有效运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分析研判与辅助决策。(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政数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重点单位企业)

66.积极筹划建设“为城市安全而建、为城市安全而用”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优先改造和完善城市燃气、排水、供水、桥梁和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监测与预警数据资源,逐步扩展到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防灾减灾等其它领域,搭建城市安全综合立体感知网络,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政数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重点单位企业)

67.全市范围内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有关的新建项目,鼓励将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测感知设施与系统同步纳入规划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同时,在审批和资金计划安排上视项目情况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重点单位企业)

(十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68.应对突发疫情期间,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坚持线上抽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有效期自动顺延、三项岗位人员证书延期复审、线上安全培训等便民惠民措施。对涉疫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对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深入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坚决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政数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9.全面落实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认真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安全服务指导,有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面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措施,组织对困难企业提供免费安全体检服务,维护安全生产领域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推进“六稳”“六保”,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政数局,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0.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力量、装备、物资和通信保障等准备。要按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并实施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市级层面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县级层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扎实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确保2022年6月底前,乡镇(街道)实现“八有”(有机构、有经费、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有示范创建),行政村(社区)实现“六有”(有经费、有固定人员、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有隐患台账)(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好本实施方案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紧密结合实际,逐条学深悟透,逐项对照自查,逐一拿出对策,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原则实施,切实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投入,做到各项硬措施真落实、见实效,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三)抓好统筹协调。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级安委办、专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将贯彻落实全市17条主要举措与落实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的2个专题、12个专项共105项重点任务清单有机融合起来,全面一体推进实施,全力打赢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督查问责。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从严从实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市安委办要定期调度、指导、督促、通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及各单位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督导检查、回头看等,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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