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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行刑衔接”学习宣贯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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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按照黄喜忠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重典治乱”的工作要 求,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文件要求,决定组织一次全市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学习宣贯培训,现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学习宣贯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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