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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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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分类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2.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4 相关部门职责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2.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3.3 现场应急工作组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生产经营单位预警措施 

3.1.2 属地政府预警措施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2 指挥与协调 

4.3 现场处置 

4.4 应急终止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程序

5.2 信息公开形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及社会救助 

6.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物质装备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交通保障 

7.7 技术保障 

7.8 社会动员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预案管理 

9.1 宣教培训 

9.2 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 附件 

10.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0.2 应急响应程序 

10.3南昌市应急避难场所汇总表(略)

10.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统计表(略)

10.5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成员应急联系表(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 9009-2015)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修订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分类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具体分类标准如表1-1所示。

 表1-1 事故分级表

序号

级别

分级标准

1

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分级标准叙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市政府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1)超出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及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5)条块结合、协同应急。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实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气象服务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和信息在部门间的共享,确保救援信息畅通,反应灵敏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燃气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市安委会的指挥和协调。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职责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应急专家、消防救援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包括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10.2。

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安能公司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市监察委、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安能公司、事发地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邀请驻南昌部队领导参加。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② 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 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⑤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 做好市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3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② 组织编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④ 检查、督促、指导各县级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⑤ 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

⑥ 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

⑦ 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相关部门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领域应急预案和组织、协调以上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森林防火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牵头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粮食救灾物资调援;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能源保障工作。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资产出资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南昌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城镇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对口技术支援,指导事故发生地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剧毒化学品使用事故和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应当会同武警南昌市支队,根据不同类型、级别突发事件,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交通控制、执勤方式等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应急方案;负责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和组织指挥;按照规定承担危险化学品泄漏、较大安全生产等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市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市委信访局: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事故涉及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提供事故区域特种设备的分布情况,根据特种设备可能造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出处置建议。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学救援,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市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管辖范围的公路、水路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公路、水路运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征调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船舶,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并负责管辖交通建筑工程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所辖水库的水情、工情、泄流信息和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数据。

市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组织供应和调配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由市财政局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及其家属安抚等工作。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其行政主管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和农药使用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粮食、食用油等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市级旅游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游船舶水上事故及涉及旅游的其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开展通信及通信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共同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类学校(不含技校)和校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南昌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市内电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监察委: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加各类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救援的网上新闻发布、网络媒体报道以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南昌警备区、武警南昌支队、安能公司根据市政府的商请,提供应急疏散和救援。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以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由市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应急救援专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工矿商贸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市建设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交通、水利、水上等有关专业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分别以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道路交通、消防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市消防救援支队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水上交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特种设备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农业机械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以市农业农村局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成立现场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级行政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由安委会或者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参与现场救援;

(3)实施属地管理,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6)编写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3.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通、消防、安能公司、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工信、财政、发改、国资、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应急、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人员组成,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信息综合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等。

(7)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8)综治维稳组:综治维稳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市委政法委任组长单位。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3 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生产经营单位预警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预警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

3.1.2 属地政府预警措施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预案,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动态监控。定期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重大危险源、重点防护目标区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3.2 信息报告

市政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预警发布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将下列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报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1)生产经营单位有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紧急程度,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密切关注和研判事态进展,并通知市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提请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依据专项预案启动响应,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会同有关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span>

当事故发展态势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省应急委员会,请求省政府协调响应,按程序办理。

4.2 指挥与协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向市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②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⑥指导受威胁的周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⑦必要时通过市政府协调南昌警备区、武警支队和安能公司调集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①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③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④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抄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3 现场处置
    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本预案2.3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发生所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领导担责。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暂履行指挥长职责,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信息公开

5.1信息公开程序

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下,市委宣传部指导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外公开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5.2信息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疾病预防与控制、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尽快消除事故后果的不利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保、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6.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

    根据事故分级负责管理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根据事故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注重抓好各级应急平台实战功能的有效运用。建立和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应急平台和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事故现场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做好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7.2 应急队伍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救援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必要时,请求驻赣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3 物资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市有关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和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卫生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和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7.6 治安、交通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通道等。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7.7 技术保障

市安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应建立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7.8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②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委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②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⑤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 预案管理

9.1 宣教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各级、各部门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5)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9.2 演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别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分别报送上级应急管理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0.2 应急响应程序



    (注:本预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3日以洪府厅发〔2020〕120号文件印发实施。)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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