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防指,市防指、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防指、省减灾委《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赣汛﹝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动态报送工作情况,确保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并按时完成。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8月12日前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办、市减灾委办。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防指,市防指、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防指、省减灾委《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赣汛﹝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和督促指导,动态报送工作情况,确保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并按时完成。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8月12日前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办、市减灾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