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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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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3.1.1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职责
3.1.2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2 专家组
3.2.1 专家组职责
3.3 现场指挥部
3.3.1 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3.4 成员单位职责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预警信息的来源
4.2 预警级别的划分
4.3 预警信息的发布
4.4 预警预防的行动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水上突发事件的核实与分析
5.4 社会动员
5.5 应急处置
5.5.1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5.5.2 现场指挥部行动
5.5.3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5.5.4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6 应急响应的中止
5.7 应急响应的终止
5.8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伤员的处置
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
6.1.3 遇难人员的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事件调查和评估
6.4.1 调查机构
6.4.2 调查要求
6.4.3 报告内容
6.5 奖励与问责
6.5.1 奖励
6.5.2 问责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救援装备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资金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南昌市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府在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时实行统一领导,能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反应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通航水域发生较大(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
    2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IV级)四级(附表1)。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我市水上实际情况和管理体制的特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市、县(区)两级构成。
    3.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南昌市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地方海事局(办公电话:0791-86705079),办公室主任由市海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应急办、市地方海事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昌警备区、武警南昌市支队、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鄱阳湖分中心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3.1.1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研究确定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可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指导全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1.2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救援信息,保持与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系;
   (2)当发生较大(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贯彻落实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编制、评估、修订本预案;
   (4)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水上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报告;
   (5)组织交流和推广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组织实施本预案的演练和演习;
   (7)办理市水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专家组
    成立由海事、公安、消防、交通、水务、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水文、地质、安监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提供专业咨询。专家组成员由各有关单位推荐,由市安监局组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
    3.2.1 专家组职责
    根据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水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参加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为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如有需要参与事件调查;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活动,编制应急技术和信息资料。
    3.3 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时,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总结评估组。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
    3.3.1 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发地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调度和指挥各救援力量,协调解决救援工作出现的问题,保证救援行动顺利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完成市水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按照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现场救援工作的情况。
    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水上交通管控,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单位及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救援行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救援;控制危险源;搜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实施水域污染处置。
医疗救治组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送至医院救治;制定并实施抢救方案。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遇险人员或滞留船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及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的保障和调度。
    总结评估组负责跟踪应急处置,对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对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进行总结,并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应急结束后,对预案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协调调度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单位和市应急专家组成员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和有关搜救工作;制定水上应急工作规划;起草全市水上应急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编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指挥部下达启动紧急救援预案后,立即通知各相关小组和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协调本行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船舶协调、征集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调查等。
    (3)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上搜救联动工作;接收水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为水上搜救提供信息支持;协调本行业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水上较大突发事件或险情的调查处理等。
    (4)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抢险物资、救灾物资装卸和运输;征集水上应急救援的运输船舶和车辆;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调查等。
    (5)市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和事故区域的安全警戒,确定警戒范围,维护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组织水上公安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提供消防力量、装备、技术;参与协调相关应急救援的运输船舶和车辆征集工作。
    (6)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水上消防力量、装备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参加因火灾、爆炸引发的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南昌警备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和组织警备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8)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负责协调渔业船舶参加应急行动,并对救助遇险渔业船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渔业生态环境危害和渔业生产影响的监察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9)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在接到指挥部的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抢救,并开通医疗救护绿色通道。
    (10)市水务局: 协调本行业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的河道上游水库及时进行泄水调节,力求河道水位符合处置要求。
    (11)市水文局:负责对事故水域进行水文监测和全市范围河道水文监测和预报,准确提供相关水情信息等。
    (12)市民政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中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
    (13)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市财政负担的处置水上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14)市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品、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水域污染和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污染危害进行预测和发出警告,对救援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对污染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15)市气象局:负责为市水上搜救机构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短时临近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及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所需的相关气象信息。
    (16)市外侨办: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外、涉侨事宜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获救外籍人员、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以及死亡、失踪外籍人员、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水上突发事件涉外、涉侨信息的审查、发布工作。
    (17)市台办: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台事宜的联络和处理工作,获救台胞以及死亡、失踪台胞的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水上突发事件涉台信息的审查、发布工作。
    (18)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负责指导、协调水上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19)武警南昌市支队:根据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需要提供抢险救援支持。
    (20)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参加由地质灾害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地质危害进行预测和发出警告,对救援提供技术帮助和指导。
    (21)省水上搜救中心鄱阳湖分中心:对全市水上突发事件救援力量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指挥水上突发事件救援行动;为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提供意见;组织水上突发事件救援训练、演习及相关培训;完成市水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1 预警信息的来源
   (1)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如大雾、台风或者寒潮造成恶劣天气等)和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风力及水上能见度等预警信息。
   (2)水文信息
水文部门提供的水文数据及趋势分析(如水位、流速及流量等)和根据内河水位变化发布的水情预警信息。
   (3)其他信息
    上级或有关部门的传真、电话等其他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的划分
    根据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风险信息、重大风险信息、较大风险信息和一般风险信息,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附表2)。
    4.3 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通过信息发布渠道向有关方面发布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4.4 预警预防的行动
    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信息报告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通过江西省水上救助专用电话号“12395”、联动报警电话“110”、VHF甚高频电台等方式报警,也可向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原因、现状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救助请求及联系方式;
    (2)遇险人数及伤亡情况;
    (3)船舶、设施、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船舶、设施、航空器名称、种类及载货情况;
    (5)水上突发事件发生水域的风力、风向、流向、流速、浪高、水温等气象、水情信息;
    (6)污染物的种类及水域污染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水上突发事件的核实与分析
    接到报告后,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对水上突发事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与分析。确认属实的,先确定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一旦发生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按规定立即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 社会动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等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发布社会动员令。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政府可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5.5 应急处置
    5.5.1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
    在确认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后,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1)制定救援方案,迅速成立应急工作组,下达救援任务;
   (2)通知有关人员进入岗位;
   (3)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备好增援救援力量;
   (4)通知医疗部门参与救援和准备抢救;
   (5)必要时,制定人员疏散转移计划,通知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5.2 现场指挥部行动
    接到救援指令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行动:
   (1)执行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实施防止事态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按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有利于应急行动的建议。应尽可能向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的图像或反映现场险情的有关信息;
   (3)组织和指挥事发现场或附近的救援力量;
   (4)迅速组织现场抢险救助、伤员救治及转送;
   (5)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现场的善后处置。
    5.5.3 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援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应急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时,组织人员和船舶的疏散工作。
    5.5.4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所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应穿着救生衣参与水上救援行动,发生水域污染事故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应在专家指导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5.6 应急响应的中止
    受气象、水情等客观条件限制,水上救援行动无法进行时,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可以决定中止水上救援行动;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水上救援行动。
    5.7 应急响应的终止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下列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1)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已经搜寻;
   (2)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水温、气温、风浪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
   (3)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
   (4)水域污染事件的危害已经控制或者消除。
    5.8 信息发布
    I级、级、级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舆论组,加强舆论收集与研判,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应急办、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专家对外发布信息,Ⅳ级水上突发事件由市地方海事局对外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伤员的处置
    市卫计委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  
    涉事所在地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外籍或港、澳、台获救人员的安置。
    6.1.3 遇难人员的处置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公安部门或遇难人员所在单位负责遇难人员的处置;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外籍或港、澳、台遇难人员的处置。
    6.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
   6.3 保险
   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应急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4 事件调查和评估
   6.4.1 调查机构
   Ⅰ级、Ⅱ级水上突发事件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决定调查牵头部门。
   Ⅲ级水上突发事件由市安委会、市水上应急指挥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进行联合调查。
   Ⅳ级水上突发事件由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查。
   6.4.2 调查要求
   应急状态解除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应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和措施;必要时,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建议,并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6.4.3 报告内容
   (1)发生水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3)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4)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建议等。
   6.5 奖励与问责
   6.5.1 奖励
   对水上应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单位,应给予奖励。
   对参加水上救援的社会船舶,应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
奖励、补偿或表扬的具体规定由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报市水上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6.5.2 问责
   对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水上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或不听指挥、临阵逃脱以及破坏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应急指挥专用场所,购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市水上安全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2 救援装备保障
   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特点,配备相关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建立应急装备、救治药物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和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档案;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水上应急装备保障落实工作。
   7.3 应急队伍保障
   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应急专业队伍,明确应急处置突击队和预备队的组织、职能,开展培训和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以省水上搜救中心鄱阳湖分中心为骨干的水上应急队伍。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地方海事局建立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保障水上搜救行动有序开展。
   7.5 医疗保障
   市卫计委建立医疗救治、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保障机制。
   7.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建立水上救援现场治安秩序保障机制,保障水上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7.7 资金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必需常备的应急物资,要向市应急办报备,相关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统筹安排。特殊情况下需要采购的应急物资,按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财政负责安排。
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宣传
   宣传的目的是使公众了解水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1)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编制水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主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2)市应急办要通过媒体和适当方式公布《南昌市水上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信息,介绍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常识。
   8.2 培训
   (1)省水上搜救中心鄱阳湖分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被指定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组织,省水上搜救中心鄱阳湖分中心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8.3 演练
   市水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本预案中所指“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损害的事件。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预案的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印发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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