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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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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应急联动成员单位与职责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3.2应急响应

3.3信息共享与处理

3.4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社会救助

4.3社会保险

4.4总结评估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5.2车辆保障

5.3设备保障

5.4经费保障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6.2应急培训

6.3预案演练

6.4责任与奖惩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快速有效处置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府发〔201533号)关规定。

1.3交通事故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级)。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害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级):造成10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害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大损害。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级、级道路交通事故。

级道路交通事故由各县区政府参照本方案,制定处置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1.5.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市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

2.1.1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3、需其他部门支援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其他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2.1.2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收集和汇总事故现场各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沟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行动组以及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联系。

3、统一调度、协调、指挥各应急处置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指令。

2.2 应急联动成员单位与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市维稳办:协调督促县(区)和有关单位对损失或影响特别重大,存在不稳定因素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事故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具体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交管局及属地公安分县局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负责对事故处置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专家参加事故处置,会同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倒查,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市卫计委: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积极与公安、保险部门配合,建立快速抢救机制,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机关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市民政局: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市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参与营运客车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

市公路局:负责协助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生在所辖公路的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配合做好抢险人员、车辆的优先通行;对所辖事故现场的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整改。

市城管委:负责涉及事故造成的由市城管委管理的城市道路塌陷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抢修和保护。

市外事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协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救援、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以及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应急预案、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和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调查;评估预测事故的环境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在事故救援、救助过程中做好可能涉及环境突发事件预防、环境监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

市保险协会: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督促保险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市公安局110“三台合一的应急联动接处警中心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承担全市交通事故接处警任务。主要职责是:受理交通事故报警;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和预警等级及时准确出警;负责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交通事故的发生发展情况。

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县(区)有关部门,按照直接报告与按程序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对于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限定时间内全面、准确报告的,可快报事实、续报原因,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交通事故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县(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交通事故涉及到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及时通知外事侨务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应急响应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级标准时,所属县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级标准时,县(区)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上报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县(区)交通事故信息书面上报时,应与辖区交警大队核对人员死亡、受伤、财产损失情况,避免出现错报情况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3.3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3.3.1事故发生信息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3.3.2现场情况信息

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决定是否增加联动单位,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3.3.3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

3.3.4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查秘密的除外)。

3.3.5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保险协会、公路交通部门共享。

3.3.6事故信息处理

需要对外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发布。

3.3.7事故信息通报

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时,需要相邻地区和单位协助的,应及时将事故信息汇报上级部门或相邻地区和单位,报请上级部门指挥调度或相邻地区和单位协助,采取远端控制和分流等措施。

3.4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3.4.1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

当交通事故达到各县区政府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需市政府协调的,报市应急指挥部

当交通事故到达II级以上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现场抢救指导组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负责人和事发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

3.4.2现场抢救各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当交通事故到达III级标准时,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案情需要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

当交通事故达到II级标准以上时,市政府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和善后工作组。

现场抢救领导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领导兼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现场抢救工作组: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赴现场开展救护、抢救,排除事故险情。组长由市卫计委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公安、消防、工程救援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警戒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秩序维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人担任,属地公安分局协助。

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公务人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离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人担任。

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宣传资料拍摄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新闻媒体适时开展宣传。

善后工作组: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组长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事发地之外同一县(区),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区)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3.4.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救援。

3.4.4指挥与协调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级标准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级和级标准时,汇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并随时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3.4.5新闻报道

需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同意后发布;涉及刑事侦查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领导组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3.4.6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现场抢救领导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4.2社会救助

按照《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经核准后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按标准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追偿。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发政府垫付,涉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由高速交警部门按照高速交通事故管理有关规定协调落实。

4.3社会保险

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4.4总结评估

市、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总结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及时报市政府。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市政府根据全市道路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5.2车辆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3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6监督管理

6. 1应急培训

在初中以上学校和各驾校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急救能力;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 2预案演练

各县(区)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责任与奖惩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交通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流程图


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







          (注:印发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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