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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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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已经国务院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9〕40号)文件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宣传贯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推进大南昌都市圈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的和意义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条例》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具有强有力的政策指导作用。《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制、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等作了规定。《条例》的颁发实施,将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制度屏障,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各类《条例》学习宣贯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治安工作水平,提升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各自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减少事故伤亡、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宣贯范围

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为重点,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宣贯活动,大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贯活动。

五、宣贯时间

2019年7月5日至8月5日。

六、具体内容和分工

(一)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

一是在新闻媒体进行强势宣传报道。利用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媒体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条例》,报道《条例》内容及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宣传贯彻活动动态。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新闻宣传处牵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是大力开展各类《条例》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以及商场、超市电梯间、楼宇电视和各地繁华地段的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条例》正式实施的消息和有关内容。通过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群众的形式,让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知晓《条例》内容(综合协调处、新闻宣传处牵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将《条例》学习宣贯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内容,印制《条例》单行本宣传册,在全年各类普法学法活动中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政策法规处牵头,宣教中心负责)

三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学习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向监管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条例》内容,将《条例》宣贯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掌握和运用《条例》(危化处、工贸处、综合协调处牵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负责)。

(二)精心组织《条例》系列宣贯培训

一是做好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要把《条例》学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将《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带头对《条例》进行系统学习(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是组织部署专题宣教培训。按照省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面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条例》宣贯讲座,邀请省厅有关专家授课(政策法规处负责、办公室、规财处、宣教中心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组织本地区的《条例》宣贯巡讲活动,邀请相关专家授课,实现《条例》宣贯学习辖区内应急系统工作人员全覆盖、安委会成员单位全覆盖、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全覆盖。(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负责)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贯培训。要紧紧抓住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的关键群体,将《条例》纳入相关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放证书(政策法规处牵头,宣教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条例》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做到生产经营单位宣贯培训“全覆盖”(危化处、工贸处、综合协调处牵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条例》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条例》宣贯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临时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市《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委办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和主管行业内的《条例》学习宣贯工作负责,把学习宣贯《条例》列入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具体的宣贯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抓好落实,积极推进《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收集、会议调度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将各地各单位学习宣贯《条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当中,确保宣贯任务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取得成效。

四是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单位要将开展《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的有关新闻报道、现场照片、签到表、有关课件讲稿等资料归档备查。学习宣贯落实情况总结于2019年8月16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加盖公章形式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所报总结要数字明确、文字简练,既要提炼经验做法,也要发现存在问题不足,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联系人:张文涛 联系电话:0791—8398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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