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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作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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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无资质非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非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简称“两无”),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扎实有序开展打击“两无”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3月10日,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组织企业开展自查或进行执法检查23450家,查处无证经营企业176家,责令停产停业18家,已整改169家,正在整改7家;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926人,已整改815人,正在整改111人,行政拘留1人、在红谷滩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在东湖区、青山湖区;共计开展行政处罚24次,处以罚款人民币7.78万元。市各牵头单位已组织企业开展自查或进行执法检查5523家,查处无证经营企业23家,已整改18家,正在整改5家;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40人,已整改8人,32人已全部责令停止作业,调离岗位,待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从业;共计开展行政处罚6次,处以罚款人民币6.1万元。其中,市城管执法局开展行政处罚5次,罚款人民币5.1万元,市住建局开展处罚1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现在对其中三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1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2日,东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湖区二七路南昌市职工技能培训大楼装修改造工程工地督查时,发现现场有焊接施工人员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行政执法人员立即对作业人员刘某某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作业人员刘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装修公司江西富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聘请无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上岗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在责令装修公司江西富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焊接钢结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对该公司并处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执行到位。

典型案例2

基本案情:2023年2月6日,安义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打击“两无”非法行为打非治违巡查检查时,发现安义县李氏磨具厂正在配电室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唐某某,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唐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及处罚:安义县李氏磨具厂唐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致(2022版)》第二十项第一档的规定,对安义县李氏磨具厂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执行到位。

典型案例3

基本案情:2023年2月10日下午,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进行打击“两无”非法行为打非治违巡查检查时,发现西湖区星加坡花园33号店面浩号电动车修理店胡某某正在从事特种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查实,胡某某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证且正在进行电焊作业,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及处罚:西湖区浩号电动车修理店胡某某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2015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胡文华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整的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执行到位。

来源:局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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