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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2021010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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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电动车在楼道充电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暴露出城市便民供给的不足和对电动车自行车常效综合管理的乏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我局已联系市消防救援支队予以处理并给您回复,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能力需要全民参与,欢迎您多贡献宝贵建议。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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