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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送审稿)》修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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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健全森林防火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应急委办《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洪应急委办[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相关步骤,现就有关《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修订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见附件1);

2、《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23号)(见附件2);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0号)(见附件3);

二、修订具体事项:(共修改64处)

1、全文“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目录、2.3“专家组”改为“工作组”。

2、2.1“林业局”改为“应急局”。

3、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改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专家组”

4、3.1.2“市、县(区)林业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改为“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应加强会商”。增加“新媒体”渠道。

5、3.1.3(二)(1)“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改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四)(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改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市、县(区)公安机关”改为“林业部门”。(3)新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灭火督查和指导”。原“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改为第(4)条。

6、4.2.1“立即就近组织村级应急扑火队”前增加“基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后增加“护林员队伍”。

7、4.2.5“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前增加“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8、4.2.7“官方微博”后增加“微信公众号”。“火灾地点”后增加“起火原因”。

9、4.3.1.2(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0、4.3.2.2(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向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请求武警森林部队、航空消防飞机的支援”改为“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驻赣森林消防大队、航空消防力量、相邻设区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支援”。

11、4.3.3.2(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请求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改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2、5.1“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改为“火灾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对林森火灾发生原因”。“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提交评估报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改为“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应急局会同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13、5.3“《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改为“《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14、6.1“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公安消防部队、武警其他部队、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改为“半专业扑火队、村级应急扑火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当地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15、7.4“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改为“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16、附件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增加:“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局、中国联通南昌分公司、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南昌分公司”。

17、增加市应急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组织火灾事故调查与损失评估;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18、修改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林业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市公安局“指导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查处工作”改为“指导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等工作”。

20、修改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21、附件2“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改成“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南昌警备区、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分参加”改为“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2)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南昌警备区、武警南昌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改为“由市应急局牵头,南昌警备区、武警南昌市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参加”。(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改为“由市卫生和健康委牵头,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商贸委、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等部门参加”改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南昌分公司等部门参加”.(5)信息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加,并协调南昌日报社、南昌市广播电视台参与”改为“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南昌日报社、市文广新旅局、南昌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加”。(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改为“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南昌支队、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三、新增成员及修订有关职责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我局预案修编时增设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条款的情况说明》(见附件4)

(一)新增: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

(二)主要职责:

1、市委政法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下达处置指令。

2、市委信访局:结合森林火灾事故具体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灾区群众诉求,提前制定针对性的接访方案和应对措施,及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精神,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力争把群众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3、综治维稳工作组:综治维稳工作组由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市委政法委任组长单位。保障指挥机构的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影响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掌握群众诉求热点、难点,科学有效接待上访群众,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因森林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南昌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研究制定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三)成员单位意见

1、根据《关于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30家成员单位意见,修改职责的成员单位有: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以上四个单位反馈意见经讨论研究,均以采纳(附《关于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的通知》、四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回函)。

2、市文广新旅局回复修改意见不准确,未予以采纳(附市文广新旅局的意见回函)。

3、其他成员单位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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