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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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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江西省政府、省安委办分别印发《关于成立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的通知》《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制度和推进机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

江西省政府明确,由省安委会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工作,并成立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由相关省领导担任组长。

根据工作制度,工作推进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三年行动,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和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定期研究解决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下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则;协调深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据悉,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应急厅。为保障工作推进组高效、有序运行,已建立工作例会、工作专班、联络员、分析通报、媒体曝光、举报奖励、巡查考核、约谈问责等八项制度,统筹协调推进三年行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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