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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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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洪应急委办〔2019〕6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南昌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编制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适应和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明确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优化应对程序和措施,有效保障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根据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洪应急委办〔2019〕6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送审稿。
    二、编制过程
    2019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形成了《应急预案(修订)》(初稿)。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市直单位、武警南昌支队、南昌警备区、市政公用集团(共35个单位)征求意见,截至12月25日,15家单位未反馈修改意见,视作无修改意见;10家单位反馈无意见;9家单位共提出15条修改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15条。1月15日,2020年根据市司法局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应急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两大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了多项后期工作。
    完善了预案评估、备案、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内容。
    二是重新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部分市直单位名称和职能有了较大变化,本次修订根据各市直单位最新的机构职能,重新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在新形势下,为了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新要求,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新增了部分职责并明确了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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