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正在恢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从单一防控转向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恢复经济、保稳定上。
2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面有效应对疫情、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发挥项目作为稳定经济增长重要支撑和保障改善民生重要载体的作用,推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今年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为“三战齐打、战战告捷”奠定坚实基础,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推动各类企业迅速复工复产,市政府决定充分解放思想,以破釜沉舟勇气,拿出特殊时期的创新举措来对冲此次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化危为机。
一、政策条款内容
《若干暂行措施》包括8个方面措施共37条,涉及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投促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重点办、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从项目的谋划引进、行政审批、用工需求保障、关键要素支撑、财政金融支持、物流运输通畅、疫情防控、完善协调调度机制等多个维度,全方位保障项目推进进度,确保今年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强化项目谋划引进方面。按照“应开尽开、应谋尽谋、应引尽引”的原则,要求对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密切跟踪此次疫情国家带来的政策性变化,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库管理,鼓励扎实做好项目的谋划储备和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谋划好进入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盘子”并争取到上级资金投入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的前期经费补助;对疫情期间争取到国家项目的,视项目规模给予50万、20万不等的奖励。鼓励创新招商方式,推广不见面招商,切实打牢项目基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方面。按照“应批尽批、应跟尽跟、应放尽放”的原则,要求各审批部门解放思想,最大限度简政放权、优化流程,实行“不见面”在线审批、串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行承诺告知审批,“一书一证”事项容缺受理,边办边补;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类建设项目,先办后补。简化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手续,因应急防控需要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可由原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上调整为1000万以上;同一类型、同一工艺的项目可采取跟标采购方式。加大权力下放力度,确保疫情期间我市提供最优质和便利的行政审批服务。
(三)保障企业项目用工需求方面。按照“应上尽上、应帮尽帮”的原则,疫情期间采取对返岗复工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包车包专列出行,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各种方式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用工需求,解决复工企业员工的出行、集中居住问题,既要严格防疫,又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四)统筹关键要素支撑方面。按照“应保尽保、应拆尽拆、应延尽延”的原则,对企业和项目,重点在先行使用土地、用地林地指标优先保障、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降低企业用地资金成本、暂停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延期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落实砂石、混凝土保供稳价、加强原材料供应保障、加强防疫物资保障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企业和项目的关键要素,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能安心生产和建设。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按照“应免尽免、应争尽争、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应让尽让、应兑尽兑”的原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重点在用足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开展银企对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农业、工业、服务业资金补助等方面,通过加强财政资金补助和提供金融支持手段,与企业共渡难关。
(六)畅通物流交通运输方面。按照“应办尽办、应解尽解”的原则,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简单采取堆填、挖断等硬隔离方式,阻碍县、乡道、村道公路通行;在保障城市主、次干道交通畅通的同时,城市支路及单行道车辆能够通行有序循环;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全面恢复交通运输秩序,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保障。
(七)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方面。按照“应防尽防、应控尽控”的原则,要求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工作,要突出指导企事业单位、行业落实主体责任职责要求,切实履行管行业、管疫情防控的“一岗双责”;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一企一策”细化制定防控方案。
(八)完善协调调度机制方面。按照“应开尽开、应担尽担”的原则,建立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市领导挂点帮扶和督查机制。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梳理项目全部推进链条,每个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定期进行调度和督查考核。
二、政策执行要求
(一)适用对象。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南昌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大项目是指列入省市县(区)政府项目年度计划,各级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省大中型建设项目、市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分别列入省级发改委省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目录、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目录和市级发改委年度市重大重点项目计划目录的项目。
(二)资金来源。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外,均按照市财政支付。市本级、各县区和开发区、新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三)实施期限。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资金安排原则。按照“就高”的原则兑现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到使用财政资金补助的,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用于应对疫情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文中“疫情期间”除特别指出的情形外,均为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疫情结束后”指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解除后。
三、政策兑现联络方式
政策条款 |
牵头单位 |
对接人员 |
联系电话 |
(一)科学谋划项目 |
市发改委 |
牛 浩 |
0791-83884013 |
(二)创新招商方式 |
市投促局 |
伍 颖 |
0791-83883510 |
(三)实行“不见面”在线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胡 卿 |
15979104898 |
(四)简化重大项目审批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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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少审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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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行承诺告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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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压缩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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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简化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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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缩短招标投标时限 |
市建设局 |
胡 巍 |
13979106131 |
(十)加快重大重点项目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胡 卿 |
15979104898 |
(十一)试行工业项目“桩基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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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大权力下放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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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实行返岗复工员工补贴 |
市人社局 |
凌 珑 |
13907091505 |
(十四)加大就业服务和稳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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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务工人员住行保障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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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允许先行使用土地 |
市自然资源局 |
黄 曦 |
0791-83986032 |
(十七)用地林地指标优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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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
罗 俊 |
0791-83987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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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降低企业用地资金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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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暂停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履约巡查 |
黄奉水 |
0791-83987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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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延期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
俞晓红 |
0791-83987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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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落实砂石、混凝土保供稳价 |
市采砂办 |
罗建军 |
13397091699 |
(二十三)加强原材料供应保障 |
市工信局 |
邹 涛 |
0791-83884099 |
(二十四)加强防疫物资保障 |
市发改委 |
林克一 |
0791-83884001 |
(二十五)用好用足专项再贷款政策 |
市金融办 |
李维超 |
17687911243 |
(二十六)开展银企对接 |
市金融办 |
李维超 |
17687911243 |
(二十七)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
市财政局 |
戴 宁 |
13879129136 |
(二十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市金融办 |
杨毅成 |
13732993125 |
(二十九)加强农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 |
市农业农村局 |
杨闲冬 |
13707081641 |
(三十)加强工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 |
市工信局 |
伍 佳 |
0791-83884106 |
(三十一)加强服务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 |
市发改委 |
陈 洁 |
0791-83884003 |
(三十二)全面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
市交通运输局 |
涂湘文(运管) 张国华(港航) 饶 俊(客管) |
13970843771 |
(三十三)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保障 |
13517089328 |
||
13870667766 |
来源: 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