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 |
1 |
当事人名称(企业名称): |
南昌正大禽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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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600006124486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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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
粉碎机电机不防爆,配套除尘设备没有控爆措施;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1-5号干式除尘设备外接不防爆风扇,照明设备不防爆;所有除尘设备未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地下负一层设备基础区域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全身式安全带,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
4 |
违法分类: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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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6 |
罚没金额: |
壹拾壹万元 |
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洪)应急罚〔2021〕0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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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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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摘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拾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 |
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