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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3.17”沼气爆炸亡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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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要求,南昌市安委办于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7日,组织市应急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政公用集团等原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对2020年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3.17”沼气爆炸亡人事故(以下简称“3.17”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详细报告全文见附件:

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3.17”沼气爆炸亡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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