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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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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总揽,扎实推动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基础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提高站位,服务大局,切实保障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系列宣贯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2、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2020年任务有效落实。(市安委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规划与实施。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市“十四五”规划,起草《南昌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二、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4、严格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协助党委政府履行好领导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责任。(市安委办牵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5、严格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的原则,着力消除监管职责盲区;在市安委会的框架下,更好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与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委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6、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继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和履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健全和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市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7、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创新考核方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实现经济发展、风险减少、事故下降。(市安委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8、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违法行为、表彰奖励记录和公示制度,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及工作突出被奖励的企业,分别进行公示公告;对于符合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一律按规定程序推送上报,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不断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强化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监管应用,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
    9、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推进城区现存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力度;治理新建高速公路穿越电力线路等隐患。(各级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0、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在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赶工期抢进度和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治理建筑行业高处坠落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问题。(各级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和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联审联批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和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视频、参数对接应急管理部工作任务;强化联审联批机制。(各级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1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执法监督, 突出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坚决禁止露天矿山企业采用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人工铲装等落后工艺设备,严厉打击违反 “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狠抓重大风险的安全管控,督促企业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反 “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设备设施监测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各级安委会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3、强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按照省政府整顿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及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准入和安全条件把关,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水平,扎实推动整顿退出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对退出企业的现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遗留危险性废弃物的清理、销毁等处置工作;继续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检查执法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各级安委会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工信局和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14、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屋、“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隐患集中区域,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养老机构安全达标、文物建筑保护改造和精准扶贫、文明创建等工作,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固化重大消防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消防安全。(各级安委会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5、强化工贸行业安全整治。对标对表国务院执法抽查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在钢铁、铝加工行业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开展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加强工贸行业涉煤气、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监管;全面开展传 (转 )动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缺失、异常处置和检 (维 )修安全管理缺陷的排查整治;开展以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平台无可靠护栏为主要内容的防高处坠落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提升行动。(各级安委会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市工信局和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16、强化城市运行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和违规使用等问题;推进“三线”搭挂、高空广告、城市开挖等治理。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沿线及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和占压的整治及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各级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7、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其中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港口及码头起重机械等专项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及“三无”电梯专项整治“回头看”;以点带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闭环、销号;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各级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8、旅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措施,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行动。(各级安委会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9、商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办商贸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提升商贸安全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各级安委会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0、校园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全省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月志台账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实施“互联网+安全”工程,打牢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各级安委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1、农林牧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农机、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安委会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2、能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做好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和管控等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冶金、化工、采石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强化执法,职能监管,切实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24、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发生、安全基础不牢靠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严格精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2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积极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强化事故举报线索查处和跟踪,依法依规查处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6、推进精准化智能化安全监管。推动南昌市安全生产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一期26家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4家、重点监管烟花爆竹1家、重点监管工贸企业9家)监控数据接入市级、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状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动态、实时、智能监管。(市应急局牵头,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配合)
    五、预防治本,夯实基础,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27、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多发频发事故规律的研究,全面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地区、本系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完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28、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升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和数量,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市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29、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深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减少高危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动已通过省级以上安全论证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应用,规范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应用;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具有异常联锁功能等本质安全性高的设备和生产线。(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30、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完成南昌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验收,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创建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高我市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市安委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3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理论与实操考核标准体系。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网络示范学院,推行线上培训,发挥现有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专业优势,推行校企联合;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组长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32、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多种途径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市安委会组织,各级安委会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33、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推进举报奖励政策的落实;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34、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培训,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3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基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园区(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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