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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监局办公室转发《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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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

现将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赣安监办字〔2017〕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2016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认真排查本辖区内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并将排查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后报市局职卫处。

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在排查发现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后请务必按照《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和省局文件要求认真对其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粉尘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后粉尘浓度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 ,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南昌市安监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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