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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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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安监局:

   现将《2013年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327

 


 

2013年南昌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为主线,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重点,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大“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目标是:强化安全执法监察和联合监管,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重点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各项行政许可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要求,从严审查,严格控制涉及高危险工艺和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吸入性有毒气体的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

(二)做好生产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规定,按照省局制定的实施细则,督促企业提前做好延期准备工作。

(三)做好经营许可工作。根据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省、市安监局的贯彻意见,按照企业申请、市县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四)推进使用安全许可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7号令)和省局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调查摸底,逐一确定许可范围,按要求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

(五)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根据新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狠抓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认真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统计和季报、年报工作。

二、全面开展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专项行动

(一)推进化工企业“退城进区入园”。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动化工企业“退城进区入园”,凡是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落户在进贤县、安义县、经开区、湾里区规划的化工园区内,对于不在化工园区的原有企业,一律禁止其进行新、改、扩建。

(二)推行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要求,凡是涉及18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已经发证的危化品企业必须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未完成改造的企业,市、县(区)安监局将不再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意见。对于已完成危险工艺改造的企业,市、县(区)安监局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改造质量和使用效果。

(三)加快实施重大危险源改造工作。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推进我市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尚未完成改造工作的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执法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已发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改造的,不予出具延期换证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检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开展在役化工装置设计诊断工作。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35 号)要求,对于200511日前,全市已存在,且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全部纳入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范围。纳入安全设计诊断范围的危化企业应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报市局审查通过后,企业方可实施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并出具相关验收意见。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设计诊断和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出具安全生产延期意见。

三、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

(一)突出整治“三同时”违规行为。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重大变更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上限给予处罚;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原则上不予补办相关手续;对屡次违规的企业,要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于因违规建设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

(二)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日常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采取省市联动、市县(区)联动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凡是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法定时限办理延期的,均视为无证生产、经营,一经检查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一)加快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考评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对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考评的和新建成的企业,一律从三级达标开始。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力争在2013年底前实现危化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期限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仍然未达标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督促已达标企业不断巩固提高。引进动态考评机制,对已经达标的企业适时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规范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对达标后安全管理下滑、没有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对发生死亡事故,发生较大以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爆炸和泄漏等事故的从业单位,将否吊销达标证书;对发生较大死亡事故的危化从业单位,一律吊销达标证书。

(三)全面推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是省局在总结分析近年来我省事故教训基础上,组织专家总结归纳出来的,目的就是未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和实际操作,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各县区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南昌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实施方案》部署,督促企业将实施《禁令》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采取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禁令》的宣贯,并将《禁令》的贯彻实施作为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督促指导企业继续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一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做到试生产、检维修、开停车和生产异常等重点时期,确保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二是严格各项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法可依,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定期报告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继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根据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高现场处置能力;涉及18种重点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相关工艺操作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加强工艺和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完善工艺操作法,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加强特殊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完善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特殊作业审批、风险辨识和现场确认监控制度。

六、认真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能

(一)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各县区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做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到位、文书严谨、处罚公正;同时要增强法律观念和自律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二)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监察执法机制,协调和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市、县安监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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